用户申诉

用户申诉

电信用户申诉须知

申诉受理条件:

(一)申诉事项为四川省电信用户在接受电信服务的过程中与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生的争议;

(二)用户是与申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三)有具体的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已向电信业务经营者投诉,并对其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其未在15日内答复。

申诉不受理范围:

(一)不符合申诉受理条件的;

(二)属于收费争议的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距提起申诉时超过十二个月的。其他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距提起申诉时超过两年的;

(三)用户与电信业务经营者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执行的;

(四)申诉受理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五)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

申诉应采用书面形式,包含以下内容:

(一)申诉人姓名(名称)、身份证号、地址、电话、邮编;

(二)被申诉人名称;

(三)申诉要求、理由、事实依据;

(四)申诉日期;

(五)如您有相关证据(详单、协议、宣传资料等),请提供给申诉中心。

申诉方式:

(一)网上申诉:在四川省通信管理局门户网站中“公众参与”栏目的“电信用户申诉”页面中提交;

(二)信件:收信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171号四川省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邮编为“610072”;

(三)来访: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171号四川省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办公室,需要填写申诉书面材料。

申诉处理时间:

(一)受理: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诉人;

(二)答复:收到全部申诉材料之日起30日内答复申诉人,告知申诉处理情况;

(三)调解:争议双方同意调解之日起30日内调解完毕。

其他事项:

(一)为一步优化四川政务服务便热线,提高政府便民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安排,自2021年10月1日起,

        四川省电信用户申诉咨询电话12300正式停用,四川省电信用户申诉咨询将由12345政务服务热线统一解答。

(二)申诉中心调解无效的,争议双方可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就申诉事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栏目仅用于接收、处理电信用户申诉,如您需要举报电信业务经营者或者其他相关主体涉嫌违反电信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线索、请求依法查处的行为,请点击“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进行举报。

我已阅读上述须知,承诺申诉事项真实无误。
主办单位:四川省通信管理局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171号 邮编:61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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